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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欣雅纸业超标排污被责令停产整治3个月,罚35万

信息来源:zoaoo.com   时间: 2022-03-29  浏览次数:8

  

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陕D环罚[2022]1号),认定该公司超标排污,责令欣雅纸业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停产整治,并处以罚款35万元。

  处罚决定书通报,2021年12月23日,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欣雅纸业现场检查调查发现:根据咸阳市环境监测站出具2021年12月22日《监测报告》(咸环监(气)字[2021]第009号)显示,该公司2021年12月20日锅炉烟囱排放烟气折算二氧化硫浓度91mg/m3,超标1.6倍;执法人员对欣雅纸业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,进一步查明了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事实、性质和具体情节,固定了违法行为相关证据资料,为了进一步固定该公司烟气超标证据,咸阳市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公司锅炉烟囱进行第二次执法监测。2021年12月24日,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欣雅纸业涉嫌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。根据2021年12月26日《监测报告》(咸环监(气)字[2021]第010号)显示,该公司2021年12月23日锅炉烟囱排放烟气折算二氧化硫浓度79mg/m3,超标1.26倍;以上两次执法监测结果均超过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61/1226-2018)中二氧化硫排放限值35mg/m3,认定欣雅纸业超标排污。

  

  通报称欣雅纸业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十八条“企业事业公司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,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、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;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,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。”的规定。

 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欣雅纸业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6月1日止停产整治;并罚款35万元。待完成改正任务后,可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申请解除停产整治决定。如逾期未完成改正任务,或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中发现未完成改正任务的,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该公司的违法情节和环境违法后果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。

  企查查数据显示,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84年,前身为陕西兴包企业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于2015年将陕西兴包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陕西欣雅纸业有限公司,位于兴平市丰仪工业区,主要产品为生活用纸,法人为彭晓宏。

  综合:咸阳市生态环境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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